各分支机构、会员单位:
为适应国家标准化改革发展,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,增加土壤环境领域相关标准的有效供给,促进土壤环境行业发展,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等文件精神,我会在2021年12月发布的《广东省土壤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》基础上组织制订了《广东省土壤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,经学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 广东省土壤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
广东省土壤学会
2022年4月28日
(联系人:刘静,电话:020-87025240)